船舶新规实施,新建船舶要配备生活污水处理和贮存装置 |
来源:管理员 日期:2020-2-20 点击:988 字体:小 中 大 |
船舶新规实施,新建船舶要配备生活污水处理和贮存装置 近日,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《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(2019)》针对我国内河船长大 于等于20米船舶设计建造、营运检验的技术法规进行了系统的明确,对内河船舶检验制度 、安全与防污染技术要求等方面进行了全面、系统地修订。 船舶检验制度方面,秉承“简政放权、便民高效”宗旨,《规则》优化了船检证书格式,除 保留《船舶起重设备证书》《船舶试航证书》《京杭运河型船舶航行证书》等6份证书外 ,将其他16份单页证书整合为1份《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》。 在安全技术要求方面,《规则》纳入渔业辅助船稳性计算的特殊技术要求;规定船舶配备 (包括AIS和ECS配备)电子定位装置需满足北斗性能标准;修订完善客船技术条款,将客船 分为六类,明确要求旅游船(设观光区域和卧席客舱)和游览船(仅设观光区域)的观光区域 人均面积不小于0.4㎡且不计入乘客定额计算等。 在防污染要求方面,规定《规则》生效之日起新建内河船舶要配备生活污水处理或贮存装 置;基于《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(中国第一、第二阶段)》(GB15097- 2016)标准,明确了船舶用柴油机试验标准;规定在长江航行的小于600载重吨油船的货油 舱区域应采用双壳结构或等效型式;制定船舶使用岸电时船载装置的电气要求、船舶应用 磷酸铁锂电池作为动力推进的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等。 此外,《规则》还优化了内河航区划分规定,新增河海交界区的划分检验依据,公布了 341个航区级别;对浮油回收船、消防船、自卸砂船、应用太阳能电池的船舶、漓江游览 船等特殊船舶以及高速船做了补充技术要求。 据悉,《规则》将于2020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《规则》的发布实施将对我国内河船 舶航行安全以及环境保护起到积极促进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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